利川市南环大道升级改造项目(EPC)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LC-202502QT-******1 | ||||||||||||||||||||||
1.招标条件 | ||||||||||||||||||||||
******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建设局 ,建************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利川市城区 建设规模:拟对利川市南环大道(腾龙大道至南滨路段)升级改造,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改造长度为945.4m,标准路幅宽为36m(不含人行道),主要包括路面维修改造、增补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维护维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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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完成施工图设计、预算及清单编制、图审、设施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内容,以保质保量、有效推进的实施方式完成本工程的建设任务。工程内容包括:路面维修改造、增补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维护维修。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4-01 合同估算价:******.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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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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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1.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其任一项即可);(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1)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施工单位;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具有市政工程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设计单位,(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各联合体成员的任务职责分工,投标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负责。(4)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一、信誉要求:(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2)投标人企业①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③未被“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列入信用黑名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绝(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方均需满足此要求。三、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绝。(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经济补偿的。(3)人员社保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2024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社保为投标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样有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5)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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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2月28日至2025年03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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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3月20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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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项目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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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一次性汇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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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7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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